门诊指南
1、门诊患者持有效凭证(如:身份证、社保卡、电子医保卡等)到挂号处或自助挂号机挂号(特需门诊预约患者到一楼挂号处挂号)。
2、依据挂号指引单到一、二、三相应门诊导医台检查视力、眼压(为了方便您就诊“视力、眼压、裂隙灯”为先检查后付费项目)。
3、到就诊诊室附近排队候诊。
4、为了缩短就诊等候时间,有序就诊,可以避开上午门诊高峰,选择下午时段到院就诊,请提前做好门诊预约。
5、门诊医师接诊。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开具检查单,包括特检及检验项目。
6、依据检查指引单指示位置到相应科室签到进行检查。
(1)一楼检验科——检验项目,包括血常规、尿常规、结膜囊细菌培养、细菌、真菌涂片等
(2)一楼视光学检查室——角膜地形图、眼部生物测量、眼位照相等
(3)一楼验配中心——验光、配镜
(4)二楼眼底激光造影室——眼底OCT、眼底血管造影,各种激光手术治疗等
(5)二楼干眼诊疗中心——泪液分泌试验、睑板腺熏蒸按摩、OPT强脉冲光、Lipiflow睑板腺热脉动治疗等
(6)二楼国际门诊检查室——Lipiview眼表干涉仪检查、泪液功能检查、OCT(黄斑、RNFL+GCC)、眼部生物测量、激光扫描检眼镜等
(7)三楼特检科——角膜曲率、眼轴、视野、共聚焦显微镜、眼部多普勒超声检查、B超、VEP(视觉诱发电位)、ERG(视网膜电位)等(门诊、住院患者实行特检检查预约流程)
(8)三楼心电图室——测血压、心电图、冲泪道
(9)三楼治疗室——角、结膜拆线、电解倒睫、眼药水配置、眼科换药等。
7、检查结束后至签到机签到,等待接诊医生呼叫看检查结果。
8、一楼药房取药(用药咨询可至4号窗口,咨询时间为工作日8:00-18:00,节假日8:00-17:00)。
9、本次就诊结束,预约下次就诊时间(可病员服务中心、自助机、微信、支付宝、慧医APP等途径预约)。
一楼挂号处打印发票、办理退费。
10、常见眼科疾病健康教育相关内容的折页,可从门诊各楼层卫生宣教栏内获取
【特检科检查流程】
1、登记:门诊患者——交费后持门诊医师开具的检查指引单至特检科签到机或导医台处登记,登记完成后在候诊区等候叫号。
住院患者——持住院患者特殊检查指引单至特检科签到机或导医台处登记,登记完成后在候诊区等候叫号。
2、检查:检查室内谢绝家属陪同,双眼视力差、身体条件差、行动不便以及年龄未满18岁或大于65岁的患者除外。
3、检查报告获取:如无特殊需求,推荐使用手机查看下载电子版检查报告。门诊患者检查完成5~10分钟后,可至特检科自助打印机处打印获取纸质报告。
(1).电子报告获取流程(可查看既往所有报告):①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青岛眼科医院”②点击“个人中心”,选择就诊人后点击“报告查询”即可查询。
(2).获取纸质报告(仅限当日检查报告):
①门诊患者可凭身份证、医保卡、电子健康码等挂号证件至特检科自助打印机处打印纸质报告。注意:检查结束5~10分钟后方可打印;身份证放置于身份证感应区,医保卡按提示插入插卡口;检查项目较多时请核对报告完全打印结束后再离开。
②住院患者无需打印,检查报告出院10个工作日后复印病历时随住院病历一起出具
特检科候诊温馨提示
1.本科室检查项目较多,每个项目需独立排队,过号患者请与检查室内工作人员确认后再进行检查。
2.进行接触式检查如UBM、眼部A超、共聚焦显微镜检查后两小时内请勿揉眼。
3.视觉电生理检查需提前预约,请仔细阅读检查室门口的预约须知进行预约,防止遗漏检查。
4.门诊患者可于检查结束后5-10分钟至自助报告打印区打印纸质版报告后回诊室看结果(打印报告仅限当日)。住院患者无需等待纸质版报告。
5.请患者离开特检科之前向导医台医务人员或检查医师确认所有检查项目是否已检查完毕,以免遗漏检查项目或报告。
6.关注青岛眼科医院公众号并绑定患者就诊卡之后,可在个人中心查阅特检科各项报告单
【检验科检查流程】

检验科检查温馨提示
1、一般需要在安静状态下采集样本,采血前不应运动、疲劳和高度紧张。
2、空腹:生化和凝血检查一般要求空腹采血,但为了紧急术前准备,可进行非空腹血检测。其他如血常规、尿常规、传染病等检测受饮食影响小。
3、药物:药物对检验结果的影响非常复杂,故在采样之前,应暂停各种药物为宜。
4、体位:一般要求坐位,但如果病人不能坐,可采取卧位。
5、尿液标本:一般采用随机尿,避免杂物混入,取样后尽快送至检验科窗口。
6、采血后注意事项:按压伤口3-5分钟至不再渗血为止,不要揉搓,要适度按压。
7、取报告:常规报告大约2小时取,微生物报告3-5天后取。门诊检验报告在门诊大厅刷卡打印,住院报告在电子病历中,出院后可复印。
【门诊就诊流程】




患者的权利与义务
【法律权利与医疗有关的有】
(1)生命健康权 (2)肖像权 (3)名誉权 (4)隐私权 (5)索赔权 (6)要求惩戒权
【医患关系中的病人权利有】
(1)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
(2)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不得歧视、遗弃、侮辱等.
(3)知情同意权
(4)隐私权
(5)自主权
(6)拒绝治疗权
(7)有获社会支助的权利
(8)有对医疗机构的批评建议权(无监督权)
(9)有因医疗事故所造成损害获得赔偿权利(包括请求鉴定权、请求调解权、诉权)
【病人的义务】
(1)有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
(2)有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遵守医嘱的义务)
(3)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4)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
(5)有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义务
(6)有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
(7)有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
(8)有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急危病人、戒毒、传染病、精神病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