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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 医疗腐败渗透各个角落,医院养出了“千万富翁”

发布时间:2020-07-17 10:42:00    本文出处:党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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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内蒙古通辽市中医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李传江,安徽亳州市利辛县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吴鹏,云南临沧市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赵金祥等多名医院负责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

一直以来,诸如院长、党委书记等“一把手”的受贿事件更容易引起关注。其实,医疗腐败已经渗透到医药卫生领域的各个角落,许多平日里名不见经传的医务人员也成为行贿者的“捕获对象”。

由于专业性强、技术壁垒高使得医疗领域腐败查处难度大。手段隐蔽,贿赂方式升级快、行贿花样逐渐增多,这都加大了对医疗腐败事件查处的难度。“医学界”梳理“裁判文书网”公开信息发现,通过进药品、买器械、吃回扣,滥用药物、过度治疗等方式受贿的事件达上千起。

一、检验科主任联合医务科科长受贿达千万余元

2019年6月18日,付晓、钟华受贿案在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付晓,1999年6月至案发,担任重庆市黔江区中心医院检验科主任,2000年11月兼任院长助理。

钟华,1998年10月至案发,先后担任黔江中心医院财务科科长、医学装备科科长、院长助理。

2019年6月18日,付晓、钟华受贿案在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10年,黔江中心医院在创建三级甲等医院时,因检验科检验项目不足,检验科主任付晓与时任院长张某林商量,由黔江中心医院与重庆圣莱宝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莱宝公司)合作成立黔江分中心,负责黔江中心医院尚未开展的检验项目,并由付晓负责与圣莱宝公司协商合作事宜。

付晓与时任圣莱宝公司法定代表人尹某协商合作事宜过程中提出,圣莱宝公司从黔江分中心所得90%的收入中,除去成本后由圣莱宝公司留下30%,另外70%的利润要支付给付晓和张某林、钟华三人,尹某表示同意。

从2011年6月起,直至2018年5月,三人共收受圣莱宝公司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770.06万元,按约定比例进行了分配,其中付晓所获金额为758.59万元,钟华所获金额为252.86万元(张某林另案处理)。

2020年5月6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付晓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钟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扣押在案的涉案赃款上缴国库;对钟华尚未退缴赃款191.38万元继续追缴。

二、从"外科一把刀" 到"贪腐一毒瘤":196次受贿金额达1600多万

“先后196次非法收受药品回扣,共计1600多万元,系当地有史以来查办犯罪金额最大的职务犯罪案件。”2019年6月,在杭州市富阳区纪委监委组织的孙志龙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通报会上,这组触目惊心的数据让台下的卫计系统工作人员震惊不已。

孙志龙,杭州市富阳区第二人民医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从业20多年来,从急诊科主任、药事委员会成员逐步坐到副院长的位置。

在工作岗位上他一直勤勤恳恳,不仅领导创建了富阳二院的外二科室,在同事以及当地老百姓中还有着较好的口碑,由于其擅长腹腔镜等外科大手术,被誉为“外科一把刀”。但在专业技能提升的同时却没能抵御金钱和利益的诱惑。

据案件调查组介绍,2007年4月孙志龙开始担任富阳二院急诊科主任、药事委员会成员,这些职务上的便利成为孙志龙违法犯罪的助推器,帮助他开始大肆收受药品回扣。

2012年3月,孙志龙再次升迁坐上富阳二院副院长一职,院领导的职务更让他变得有恃无恐。一边利用职务便利将药品引进医院,另一边又利用影响力以回扣为诱向医生示意多开此类药品。

5年间,他利用职务便利,为海南木华药品有限公司、医药代表王某在销售医用药品方面谋取利益,先后196次非法收受海南木华药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医药代表王某所送的好处费,共计1676.8万余元人民币。

2019年4月2日,富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孙志龙犯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对孙志龙受贿所得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三、心血管内科副主任受贿79万余元,56万分给其他医务人员

徐某某,男,江西省萍乡市某合作医院心血管内一科副主任。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7年8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5日被逮捕。

徐某某于1984年9月-1989年在湘东巨源煤矿医院工作,1990年-2009年在高坑萍矿总医院工作,2009年2月-2015年4月,在某合作医院工作,任心内科副主任,2015年5月至2017年4月,任心血管内一科副主任,主持心内一科工作。

2015年1月至2017年4月期间,徐某某利用担任某合作医院心内科、心内一科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在科室选择使用江西某有限公司业务员苑某代理的支架、球囊等医疗器械产品过程中提供帮助。

按照支架2000元/个、球囊1000元/个,外请专家手术支架1000元/个、球囊600元/个的标准,分别于2015年4月-2017年4月,共9次收受江西某有限公司业务员苑某给付的支架、球囊回扣款共计790200元。其中个人实得230200元,剩余560000元分给了科室其他医务人员。

另查明,徐某某于2017年8月11日自动投案,芦溪县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8月18日依法扣押被告人徐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92万元。

四、骨科主任联合医生受贿约200万,部分回扣款用于科室旅游、培训

杨烈东,男,河南省济源市人民医院原骨科主任,因涉嫌受贿犯罪,于2016年9月9日被济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1日被逮捕。

杨烈东自2004年1月-2015年12月,担任济源市人民医院骨科主任,全面负责骨科行政和业务工作。2007年-2015年间,杨烈东作为科室主任,和骨科耗材供应商商量好回扣所占销售额的比例后,多次收受回扣款,共计13017554元,并在手术中大量使用上述供应商的骨科耗材。

经计算,杨烈东将所收受回扣款中的1908300元占为己有,其余11109254元,一部分为科室留存并保管于杨烈东处,一部分先后被杨烈东分给包括其在内的科室医生、护士长等。杨烈东还将回扣款用于了科室旅游、培训等花费。案发前,杨烈东上缴廉政账户24万元。

案发后,杨烈东家属退出赃款3123698.07元,济源市人民医院骨科其余医护人员退出赃款5112000元。庭审中,杨烈东接受公诉机关讯问时,当庭表示自愿将其家属退出的款项作为赃款退出。

杨烈东犯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6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60万元。

五、医疗行业不仅要“医病人”,也要“医自己”

每年成功治愈成千上万名患者的医院,却医不好自己的“病”。从医术闻名到贪腐“扬名于外”,从上下齐心向前看到关键少数“向钱看”,从个别领域的亚健康到整个医院“病入膏肓”,是外因、内因共同作用所造成的。

长期以来,药品采购一直是医院腐败问题的高发环节。在医药代表频频上门推销药品后,紧随而来的往往是药品回扣、看病贵等一系列问题。本应治病救人的药品,却成为引发医疗领域腐败问题的“病根”。

2020年6月5日,国家卫健委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九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落实“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治理准则,为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划清行为红线。

《通知》要求,坚决惩处患者身边“微腐败”,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服务中索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赠送的“红包”礼金,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违规违法行为,根据严重程度给予严厉处置,严厉开展打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收取回扣专项治理。

另外,《通知》强调,对出现问题的单位和地区要加大追责力度,将发现的违规违纪线索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对充当不法行为“保护伞”或漠视群众利益受损的害群之马要坚决处理。

(来源:医学界、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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