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临床学习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院内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加强院内培养研究生临床学习管理,现对进入临床轮转学习期间的研究生管理规定如下:
一、准入及流程
1、原则上临床导师带教的硕士研究生须在临床学习1年,实验室导师带教的硕士研究生学习半年(临床学习半年的研究生须提高发表文章层次,至少发表SCI论文)。
2、科教部负责同导师沟通研究生具体学习计划,将进入临床研究生名单提交至医务部。
3、研究生进入临床前,医务部、科教部组织进行劳动纪律、依法执业、院感、医疗质量要求等相关规章制度的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临床学习。
4、临床学习期间,医务部根据各研究生导师的专业方向及意见,安排具体轮转科室。
二、临床研究生带教
1、临床科室须指定主治以上的老师对研究生进行带教,具体负责研究生政治思想、医德医风、临床工作的指导,具体带教内容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执行,科学学位硕士参照第一学年标准考核,博士参照第二学年标准考核。
2、研究生在临床学习期间,需在科室指导老师的的带教下填写《研究生临床轮转手册》相关记录,出科前须认真撰写自我小结。
3、研究生出科要参加出科考核,科室须由科室教学秘书填写科室评语,交科室主任签字确认;由科室考核小组对研究生业务工作和政治思想等方面作出综合评语,并进行打分评定。
4、医务部负责在月度医师考核中对带教研究生的医师进行带教加分。
三、研究生临床补贴发放范围及标准
1、院内导师带教的统招、在职研究生在临床学习期间,发放临床研究生补贴,标准1300元/人/月。月末由医务部汇总科室报送的研究生考勤情况并制表,财务部进行研究生临床补贴发放。
2、研究生临床学习期间发放研究生临床补贴,由院自有经费列支。导师课题发放的现金补贴不予重复发放。
3、临床科室可根据研究生表现对研究生进行科室绩效二次分配。
四、责任
1、研究生临床学习期间,带教医师对研究生病历书写等带教的医疗行为进行监管并负完全责任。
2、对违反临床医疗管理规定的研究生,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可给予警告、扣罚补贴直至记大过、取消学位资格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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