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

住院须知

感谢您选择到我院就诊。医院是为患者提供预防保健及诊治疾病的场所,我们的宗旨是为广大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诊治服务。为了使您早日恢复健康,为使您和其他患者以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特此向您告知如下内容:

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住院期间您享有如下权利:

1、您将获得我院提供的医疗救治或预防保健服务;

2、您可以了解您的病情发展、疾病诊断、医师建议的治疗方案、治疗效果及预后等相关情况

3、您可以对医师建议的治疗方案做出选择和定,并可以提出相关的治疗建议

4、您可以了解处方药物的名称、价格及所选药物的副作用,并对医师建议使用的药物作出选择

5、您可以得到与您的病情相适应的各级别护理

6、您可以授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代您行使相关的诊疗选择决定权

7、您可以就与您疾病相关的一切问题向医务人员进行咨询,行使您的就医自主权

8、您可以要求医务人员对您的病情进行保密,我们会尊重您的隐私

9、您可以复制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病历资料

10、若您对我们的医疗服务不满意,也可以向医院投诉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11、您可以拒绝未经您同意进行的临床实验和医学教学诊疗行为。

12、您可以授权医师对手术切除的病变器官、组织和取出的标本、物品进行适当处置,包括病理检查、科学研究和按医疗废物处理等。

13、您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二、在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根据法律规定,您还负有如下义务:

1、请您提供真实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您的姓名、年龄、住址及医疗保险报销类别等

2、请您向医护人员详尽如实提供与您健康有关的一切情況,包括本次患病的基本情、既往病史及诊经过、药物过史及其他有关详细情况

3、您需要进行手术、特殊检査、特殊治疗、实验性医疗时,在医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请您签署知情同意书。文书一经自愿签署,即具有相应法律效力,您应慎重、正确行使自己的就医选择权

4、请您遵从医师的医、积极配合治疗、遵从医师提出经您同意的治疗方案,并且按时出院,为保证您恢复健康,出院后,请您还应按照医师的医嘱进行活动、休息、复诊等

5、请您及时足额缴纳医药费用

6、请您遵守诊疗过程中医院相关管理规定,维护医院诊疗服务正常秩序

7、如果您在本院被确诊为法定传染病,医院将依法律规定对您取相应的诊疗措施,或限制您的某些人身自由,请您予以配合

8、请您尊重医务人员人格权、人身权,并且尊重其他患者的隐私权

9、请您自觉维护医院公共场所安全、清洁、安静,爱护公共财产设施,不吸烟喝酒,不干扰其他患者诊疗

10、在取得您同意的前提下,请您配合临床试验和实习教学

11、在抢救危重患者的过程中,需借床、床、房或采用的抢救措施对您造成惊吓、干扰等诸多不便,请您理解和配合。

三、住院期间其它需要向您提示的问题

1、医师查房、治疗时,请您不要离开病房,不要在病室内大声喧或做其他与诊疗无关或有碍医疗秩序的事情

2、当您身体出现不适情或需要护士帮助时,请使用床头呼叫器呼叫医护人员,或者通过其他方式通知护士站,不要自行活动防止意外

3、住院期间请不要擅自离开病区、离院及在外住宿,以免发生意外;

4、住院期间未经医师同意,请不要擅自到院外就诊、购药、私自请医师来院会诊及采取其他治疗手段,以免发生意外

5、住院期间未经医师同意,请不要自行服药或治疗,避免发生意外的不良后果;

6、为确保安全,请不要在病区、病室内吸烟和使用电炉、酒精炉、煤油炉等,未经许可请不要将家用电器带入病房使用,违者将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7、住院期间请不要将贵重物品存放在病房,防止丢失

8、患者及家属请遵守医院的探视规定,探视人员不得自行留宿或陪床

9、请不要要求医务人员提供虚假医学文书和票据

10、如果发生医疗纠纷,请您保持理智、冷静,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处理。


住院流程

除急症外,实行预约住院制。

1、门诊诊疗后,需要住院治疗的患者由接诊医师开具入院前检查,排除其他系统疾病后,开具住院证。

2、患者持住院证到三楼住院准备中心办理预约登记,留下联系电话等信息。

3、医院通知患者入院时间,患者携带生活必需品及相关证件,在约定时间到三楼住院准备中心划床位,携住院证、身份证、医保卡等到三楼住院处办理入院手续。办理入出院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12:00, 13:00-17:00。

4、患者到相应科室的护士站办理入科手续,住院治疗。住院查房时间:周一至周日 7:30-9:00。  探视时间:疫情期间提倡视频探视,无特殊情况不安排现场探视。

5、遵医嘱出院,到三楼住院处办理结算、报销手续后离院。



报销流程

1、本市患者以及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患者办理出院手续时,凭身份证、医保卡在三楼住院处办理入院登记手续,出院时即时结算报销。

2、其他患者需全额自付住院费用,如需回当地报销,请保管好住院结算发票、费用明细,如需诊断证明:由就诊医生开具后到一楼病员服务中心盖章。

如需住院病历复印件,首先关注微信公众号—病案通,及微信公众号—青岛眼科医院,出院10个工作日后,可在青岛眼科医院公众号里提交复印病历申请,选择自提或邮寄,病历复印后,会给选择自提的患者发送自提码,患者凭自提码到一楼病员服务中心取病历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