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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取消药品加成理顺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部分项目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30 09:22:06    本文出处:本站原创    供稿: 本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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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物价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局,各有关公立医疗机构,黄岛区发展改革局:

由青岛市物价局、卫生计生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取消药品加成理顺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价费[2016]16号)已执行一段时间。在此期间,发现存在个别项目内涵与临床实际不符、漏项等问题。现就《关于取消药品加成理顺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中部分项目予以修订,请遵照执行。

一、下列编码对应的项目予以废止。

1.取消药品加成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表取消的项目编码

HAM62405,A1、HBG45101,A1、HHN24701,A1、HPL62402、HPL62402,A1、HPL63401、HPL63401,A1、330201012、330201026、330201028、330201037、330300014、330300021、330401001、330401001-1、330401005、330605003、330605005、330605009、330608006、330610001、330610002、330610003、330703001、330703003、330703017、331006001、331006002、331101011、331301008、331512020、331523001、331523002、331523006、331523007、331523008、331523009、331523010、331005002、330803029、330900001、330900007。

2.与新版项目规范对接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取消的项目编码

120300001c、310403016a、310800011、330803001、330900001、330900007、331005002、331008008、331202008、331202014、331202015、331301007、311201013、310800009。  

二、其它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修订详见附表。

三、本通知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取消药品加成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表修订一览表

2.与新版项目规范对接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修订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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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取消药品加成理顺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部分项目修订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