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青岛眼科医院无烟医院建设管理制度及管理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山东省健康促进医院建设标准(试行)》《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等法规及文件要求,为患者和职工提供安全、健康、舒适的就医和工作环境,积极推进我院健康促进及无烟医疗机构的规范建设,提高医务人员控烟意识和控烟技能,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和医务人员健康,特修订本管理制度及办法。
一、无烟医院建设管理制度
1.成立“控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在控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下,定期统筹、规划“控烟”相关督导工作。各科室设立控烟管理小组,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控烟工作。设置控烟监督员与巡查员,开展日常巡查、劝阻吸烟行为。
2.禁烟区域管理。
(1)我院院内全面实施禁烟管理,所有室内区域及室外(花园、停车场、小广场等)均禁止吸烟,不得摆放烟具。
(2)院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无烟草广告,无烟草赞助。
(3)院内广泛张贴禁烟标识,提醒吸烟者自觉禁烟。
3.控烟宣传与教育。
(1)院内开展广泛宣传,通过以“吸烟有害健康”、“世界无烟日(5月31日)”等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并利用电子显示屏、健康教育宣传栏等宣传载体,宣传卫生保健控烟知识。
(2)倡导《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2024年版)》等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组织院内控烟知识等健康促进培训教育,消除或减轻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预防疾病提高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4.完善控烟检察机制,定期监督检查,维护无烟环境。
二、无烟医院管理办法
1.我院室内全面无烟,即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室内不得摆放任何烟缸烟具。
2.所有职工应当树立从我做起的意识,争当控烟表率,自觉做到不在禁烟区域吸烟、不敬烟。
3.在医院、楼宇入口处、门诊大厅、病房、走廊、卫生间、茶水间、食堂、楼梯、电梯、停车场等重点区域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
4.我院院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以及发布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各部门各科室不得接受烟草赞助。
5.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对主动戒烟并成功戒烟的职工给予表扬。
6.发现职工在室内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1次,通报批评所在科室;一年内累计发现3次及以上,取消职工本人和所在科室当年评优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7.探视者或患者在室内吸烟的,被访者或医生护士等工作人员有义务阻止。
8.每位职工都有义务对控烟工作进行宣传和监督,对吸烟者耐心劝阻。
9.各科室设立控烟监督员,负责本科室控烟工作。
10.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进行控烟工作巡查或抽查,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并通报结果。
11.医务人员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提供简短的劝阻和戒烟指导。
12.我院在门诊内科设戒烟咨询室(兼)。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青岛眼科医院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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