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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眼科研究所网站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2-28 10:31:00    本文出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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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眼科所门户网站(下简称“网站”)的建设与管理,确保网站信息及时更新并安全可靠地运行,充分发挥网站在加强宣传、改进公众服务方面的作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 管理体系

1.网站建设在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分管领导为行政副院长。

2.网站建设的工作平台设在办公室,由办公室全面负责网站相关的各项具体工作,信息科在技术方面予以支持。

3.所内省重点实验室、科教部、医务部、护理部、财务部、人事部、门诊部等各实体和行政部室,以及医院各业务科室,均有责任和义务担负在责任科室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开展网站建设和维护的相关工作。

(二) 指导原则

1.网站管理工作实行按级负责、分权限管理的运行机制。

2.网站建设和维护按照建设完善、有效运行、网站推广、铸就品牌的整体工作思路,扎实推进。

二、权利与义务

(一)网站建设

网站应合理设置板块和条目,且每年对我所网站运行及管理进行评估,各子权限管理部室及时将整改意见反馈至办公室,组织进行适时改版。

(二)信息发布

1、全所各部室均有向所网站提供资料、新闻的义务,作为其工作职责的一部分。

医院层面发布范围内的重要新闻,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公开发布申请流程,经分管领导批示后,报办公室发布。普通院内新闻可直接报办公室,或各子栏目管理员上传并经办公室审核后发布。办公室分工人员每天进行统一维护更新。

2、网站各子站(省眼科医院、北部院区、省验配中心)以及各板块(医疗、护理、科研、门诊服务、人才建设等)均设立独立的管理员。各科主任或指定负责人为本科室网站的责任编辑和管理员。目前网站科室权限设置如下(详见附件:网站各栏目负责科室、责任人及登录账户);

3、办公室负责每月统计上月各科室发布新闻或科普信息条数,并提报质控科。

三、操作流程

(一)重点实验室发布信息,需由实验室副主任负责审核,并由各平台指定的网站信息发布人员进行后台的信息发布或提交办公室统一发布。

(二)临床医护专业类信息(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等),需由发布科室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审核,医务部复审发布或提交办公室统一发布。

(三)所内各行政部室所发布信息,需依照工作分工由科室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审核,并由各科室指定的网站信息发布人员进行后台的信息发布,或提交办公室统一发布。

(四)涉及所重大事宜,须通过信息公开发布申请流程,经分管领导批示后,再予以发布。

四、信息发布内容、执行标准

(一)与本科室有关的行业新闻、院内公告、所内新闻须在24小时内,形成稿件并发布。

(二)有关我所宣传类的信息(医院、研究所宣传、荣誉资质、专家简介、科室简介、专业介绍、设备介绍、招聘政策、招聘信息等)。

(三)门诊就诊时间表(据当天实际排班情况每日维护)。

(四)患者留言反馈。

(六)典型病例(为本所医、护、技原创,能够起到良好宣传作用的信息)。

(七)科普、健康常识、用眼常识、眼睛保健等。

(八)院务公开模块(医疗收费、收费调整、药品公示、用药常识等)。

(九)网站其他内容。

五、考核

各科室提交、发布信息工作量情况以月为单位进行统计考核,办公室将于每月初将统计结果报质控科,纳入月度绩效考核管理。

六、本管理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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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眼科研究所网站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