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

志愿者与眼库双方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执行。医院可参照国务院491号条例23款实行个人信息保密义务,并尊重自愿无偿捐献原则。

①志愿者亲自填写志愿捐献角膜申请登记表,一式2份,填写后递交至当地红十字会或青岛红十字眼库。也可登录青岛红十字会网站进行线上登记,登记完成后与青岛市红十字会(0532-80790667)电话联系。

②志愿者应征得直系亲属同意并让其在志愿书上签名;没有直系亲属的,由志愿者亲笔写好全权委托书(一式2份,受委托执行人和红十字会各留存1份)。提交志愿书和委托书时,须附上本人与家属(受委托执行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本人一寸近照2张。

③如有种种原因志愿者不能亲自填写,也可由亲属朋友代填。但必盖章或手印,由两人以上证明人签字,也可由公证处公证。

④志愿者一旦去世后,所在医院或亲属执行人应尽快通知青岛红十字眼库手术摘取角膜,并出具死亡证明,尽可能提供捐献者临床诊断及角膜病情与艾滋病、梅毒、乙肝、丙肝化验单。摘取时间为夏天去世后6小时之内,冬天可延长到12小时之内。如在死亡之后立即遗体冷藏的可以延长。志愿者在病危期间,须及时与眼库联系。

⑤志愿者在登记捐献角膜之后,由青岛红十字眼库颁发角膜捐献荣誉证书。

⑥按照青红字【2017】41号文件关于遗体器官角膜捐献者参照执行青岛市民丧葬政策的通知,凡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自愿、无偿捐献遗体、器官、角膜的非青岛户籍捐献者参照青岛市基本殡葬免费政策执行。

⑦有下列情况的角膜不可作为角膜移植供体:艾滋病、梅毒、狂犬病、麻风、急性病毒性肝炎、病毒性脑炎、先天性风疹、化脓性眼内炎、全身细菌性疾病、病毒性或真菌性败血症或脓毒血症,眼内或眶内恶性肿瘤已侵犯眼前节组织,病毒性角膜炎,角膜变性或疤痕,虹膜睫状体炎的角膜、严重的贫血和白血病、血友病、认知障碍。

⑧其它未尽事宜,可随时与青岛红十字眼库(0532-85886120)联系。